来源:陕西日报日期:2020-03-17 15:32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3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方便广大患者和群众网上就医购药,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出台政策,将我省12家三级医院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
这12家医院分别是: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长安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广大患者和群众在上述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上的线上诊疗费、药费等费用将采取与线下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并可获取电子发票。
据了解,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医保定点医院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将在患者个人账户中扣除或通过关联的银行卡等途径支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结算。(记者:王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