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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发挥医疗救助作用 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时间:2020-02-26
来源:咸阳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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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确保困难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咸阳市渭城区医保局主动作为,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扎实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从根源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一、救助对象的认定。主动与渭城区民政、扶贫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对接,及时将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救助、低收入救助、因病致贫救助、建档立卡救助等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系统进行身份标识,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不受影响。

二、全额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积极实施医疗救助对象特殊保障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因病就医的,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暂不执行分级诊疗规定。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基本医保未下调报销比例的,医疗救助同样不执行下调救助比例政策。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经济困难的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没有参保的,由医疗救助资金及时给予全额资助参保,确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优化医疗救助审批、结算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渭城区医保局督促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申请后(非定点医疗机构医后救助),及时上报进行初审,对相关材料拍照后将电子版通过网络报送区医保局,渭城区医保局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进行网上系统录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审批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再予以补充完善,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同时,加快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进度,设立医疗救助资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制度,减轻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垫付压力,并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沟通,确保定点化解群众就医困难。

为确保疫情期间经办工作平稳有序,渭城区医保局主动作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市医保政策,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