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在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医疗保障工作职能职责,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日常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日常工作不停摆,以防控工作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
一、提高政治站位,超前部署安排
疫情发生后,宝鸡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敏锐,第一时间制定工作应急预案,成立疫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编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春节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告》,出台八项举措,从医疗保障、防控防护、值班检查、责任落实、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干部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治和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按照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知,1月27日局机关干部职工返回工作岗位,领导干部带头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严明工作纪律,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安排局领导带队,赴各县区检查督导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综合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宝鸡市医保系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督导各县区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综合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区医保局及经办中心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疫情防控药品耗材价格检查专项行动,现场查看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和口罩等价格执行情况,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严格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哄抬、提高医药产品销售价格。
二、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四个不停步”
坚持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为目标,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一是经费保障不停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向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追加拨付医疗保险周转金,分两批向宝鸡市13家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管理的11家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疗保险基金4.94亿元,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保费用结算、集采药品资金周转,其中为宝鸡市中心医院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0家发烧门诊医院拨付疫情防控救治的专项资金5600万元。目前,宝鸡市已有8名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均已按照特殊报销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价格监管不停步。及时启动疫情期间相关药品价格应急监测,在宝鸡市 2 家公立医疗机构和 2 家医保定点监测药店,对金华清感颗粒等12个品种、20个品规的药品价格每天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在宝鸡市3个应急药品监测点,把与防控疫情相关的药品监测品种增加到 19个、28个品规,确保疫情期间市场药品价格稳定。三是监督检查不停步。组织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督促各医保定点药品连锁企业做好宝鸡市药品价格稳定工作。各县区成立协议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组对辖区内各协议医药机构开展不定期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涨价的行为,督促各协议医药机构守法经营,稳定疫情期间宝鸡市药品市场供应,回应群众最关切的防控物资价格问题。四是经办服务不停步。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对异地安置备案、转诊转院备案、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参保信息查询等业务全程推行“不见面”办理。合理开展“延期办”业务方式。对参保人员因疫情原因中断缴费的,补缴后可按规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窗口服务报销实现,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大力支持“长处方”报销政策。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60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处方用药量最长可放宽至3个月。在保证能够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三、加强统筹协调,抓实医疗保障工作
坚持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抓好年度工作起步筹划,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确保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两手抓、双促进、双丰收。一是及时启动年度工作筹划。组织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认真学习宝鸡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中省医疗保障局最新会议精神,研究筹划年度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尽早形成年度工作要点,确保新年度工作高点起步。同时,开展意见建议征询活动,广泛征求协议医疗机构对局机关和经办机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缺补漏、改进工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二是精准推进医保扶贫工作。主动协调税务、扶贫等部门,充分发挥一线扶贫“四支队伍”和疫情防控摸排人员主力军的作用,通过系统比对、电话问询等手段,进一步迅速摸清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分类、分镇村造册登记,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印发《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网上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收尾工作,确保2月底前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三是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续工作。在2019年制度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经办规程、协议管理、基金监管、待遇保障等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加强部分罕见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推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