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首页>专题专栏>历史归档 > 抗击疫情 陕西医保在行动
【咸阳市】咸阳市首例“新冠肺炎” 治愈患者住院费用“零负担”
时间:2020-02-11
来源:咸阳市医保局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29日,咸阳市对确诊“新冠肺炎”的首例异地参保患者及本地参保患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工作。其中,咸阳市首例治愈出院的武汉参保职工王某某住院总费用1.82万元,医保报销1.29万元,医院垫付0.53万元,实现了患者医疗费用“零负担”。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咸阳市医保部门及时出台了“新冠肺炎”特殊报销政策。将符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针对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加大,流动人员容易感染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异地参保群众感染后得到及时救治,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咸阳市医保部门及时取消了异地就医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参保患者完成异地备案后,即可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考虑此次疫情的特殊性,按照国家、我省政策规定,对感染患者实施综合保障的措施,对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三重保障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由救治医院垫付,个人不用负担任何费用。

得到咸阳市两例感染患者治愈出院的消息后,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及时与救治医院取得联系,对患者费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其中,本地参保职工顾某某住院费用持卡直接在医院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院垫付。武汉参保职工王某某因系异地参保,且在此次疫情重灾区,患者出院后,咸阳市医保局第一时间与患者取得联系,了解患者参保情况,经过反复与武汉经办机构联系,28日,成功为王某某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并于次日将患者社保卡送到咸阳市中心医院结算,实现了“新冠肺炎”参保患者“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