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市医保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采取“四个办”的方式,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一是创新异地备案服务方式,实现“电话办”。明确疫情时期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办理电话备案,向社会公布市本级及13个县市区异地备案电话,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享受与咸阳市同等待遇保障。
二是主动调整办理权限,实现“下放办”。将城乡居民待遇特批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参保人员无卡就医和延迟入院手续由就医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办理,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三是提倡“不见面”经办模式,实现“网上办”。咸阳市13个县市区已经及时向社会发布办理倡议书,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参保缴费信息确认、医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咨询等业务。
四是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咸阳市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求,医疗机构可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3个月长期处方。
五是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向咸阳市本级各参保单位下发通知,延期办理参保单位年检缴费工作,对因受疫情影响对全市未年检的单位做待遇特批处理,确保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六是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工作,实现“放心办”。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对一线经办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