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西安2月6日电(邹星)异地确诊和疑似患者就医如何结算?支付政策是否会影响救治?2月6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就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召开第六场新闻发布会。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东就西安市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工作系列医保政策做一介绍。
记者了解到,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医保政策文件,全力以赴做好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据王晓东介绍,西安市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其中的7种医用耗材(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可刷职工医保卡(或社保卡)在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同时,对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即患者救治不需要个人自付;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予以报销;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照门诊特殊病种予以报销结算,按70%的比例支付。
针对异地就医患者,王晓东表示,为了减少因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在西安就医的异地确诊和疑似患者,不再执行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使用医保专项周转金先行垫付,同时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由西安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方面,我们将定点医院收治的用于治疗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的费用,不再按定额标准结算,实行按项目付费;另一方面,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周转金。”王晓东介绍,截至2月5日,全市累计向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5650万元;向13个区县和高新区、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医保经办中心各拨付周转金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并将视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数量变化,增加医保预付周转金。
此外,西安市医保局加强对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服务职责的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新型冠状肺炎医保服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正常营业,积极宣传正确的防疫知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全力做好防控药械和消毒用品市场供应。同时,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医保服务协议顶格处理。
目前,对存在销售“三无”口罩行为的4家药店和哄抬价格售卖口罩行为的2家药店,分别做出约谈法人、扣除2020年质量保证金、通报批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且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