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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73W/2019-0017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7-22 00:00
  • 效力状态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特药经办流程和精简 申报材料的通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特药经办流程和精简 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07-2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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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特药经办流程和精简 申报材料的通知

陕医保函〔2019〕157号

各省级特药定点医药机构:

为认真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在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就优化特药经办流程和精简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经办流程

(一)申报环节

将现行“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在特定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使用特药的指定医院,指定医院一经选择原则上不可变更,用药周期不超过一年。用药备案周期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申请备案”的规定,调整为:“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在特定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使用特药的指定医院,用药周期不超过一年,在用药备案周期内,为方便就医,需要变更指定医院的,可直接向拟变更的医院直接申请,不需要再次认定。用药备案周期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直接延续特药备案有效期,不需要重新申请备案”。

(二)结算环节

将现行“参保患者在用药备案周期内使用特药,每次需在备案表中由治疗医师写明用药计划和明细,经省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结算”的规定,调整为:“参保患者在用药备案周期内使用特药,直接持处方到医院医保办上传计划,直接结算”。

二、精简申报材料

(一)特药的申报材料中,将“入院记录”和“影像学检查报告”去除。

(二)将培唑帕尼申报材料中的“既往接受细胞因子治疗资料”去除。

(三)将英夫利西单抗申报材料中“抗CCPMCV抗体AKA”、“HLA-B27”、“ESR CRP”、“手X线片”等申报材料去除。

(四)将伊马替尼、达沙替尼申报材料中的“出院小结”去除。

三、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特药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不得在院内另设流程和增加申报材料,确保为参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7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