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
第三附属医院在全省协议医疗机构
系统中变更名称的复函
陕医保函〔2019〕9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原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调整变更名称的函》(院医函〔2019〕131号)收悉。按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我局研究,同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省协议医疗机构系统中原“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名称变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办法不变。
请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安排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对该医疗机构名称予以变更,并做好各级管理结算平台和系统的相关变更事宜。请你院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此复。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