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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73W/2019-0020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4-02 00:00
  • 效力状态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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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陕医保发〔2019〕3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统一安排,为做好我省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区乡镇,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宣传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宣传,让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了解欺诈骗保行为的危害,知晓举报途径、奖励政策和申领程序。

(三)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欺诈骗保主要表现,警示欺诈骗保危害,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参保群众的辨别能力、守法意识,引导和鼓励参保群众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共同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宣传方式

(一)同步启动集中宣传月

4月上旬,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与西安市联合举办全省“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医药机构、医务人员、监管部门共同发布维护基金安全的倡议,并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地也要同步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开展新闻媒体宣传

4月至5月,省医保局将在省内媒体和政府网站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引导媒体形成互动。各地医保部门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三)贴近群众宣传

各地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候诊大厅、取药窗口、医保经办窗口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定点零售药店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滚动播放字幕及视频短片。结合实际采取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形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公众知晓率。

(四)通过手机短信宣传

各地要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以及手机微信群,向相关人群发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举报电话、奖励措施等信息,扩大宣传覆盖范围。

(五)曝光典型案例

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形成震慑作用。通过媒体通气会、简报等形式,发布打击欺诈骗保阶段成果及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按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定点医药机构,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二)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实际效果。宣传活动要注重创新方式,要结合本地实际,借助各种媒介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渠道,宣传解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增强宣传实效。

(三)总结活动经验,及时形成报告。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并于5月10日前,将4月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医疗保障局法规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薛小琴13720583310

传真:029-63919304

邮箱:34272473@qq.com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