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市(区)医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业务管理,即日起启用“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合同专用章”,仅限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或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在依法行政签订合同(或协议)中使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