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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73W/2020-0009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2-22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医保中心函〔2020〕72号
  • 名称 关于签订2021年度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签订2021年度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12-22 08:25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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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2020年度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于20201231日到期。为做好2021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我中心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签订2021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式

已签订2020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再上传相关审核资料,可登录“省级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系统”(http://117.36.52.43:8111/,用户名:SYB机构代码(例如:SYB1062),登方式选择“续签”。如密码忘记可输入初始密码: sxsjyb123。进入系统后选择“确认续签”或“不续签”进行确认。因特殊情况需要纸质协议的医药机构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相关服务协议,无需送往医保中心留存。

二、协议签订时间

本次签订协议确认时间为:20201221-20201231日。逾期未进行续签确认的医药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并解除协议。我中心将根据系统的确认结果公布2021年度省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三、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协议管理,根据我中心《关于省级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2038号),要求建立退出机制,每年终止一定比例的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结算量在20人次以下的,原则上次年不再续签住院服务协议。

2.门诊结算费用不足2000元,结算人次不足50人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续签个人账户资金结算协议。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结算数据的定点药店,原则上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协议。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充分认识协议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省级医保主要政策、就医流程和投诉电话。如遇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宏    电话:029-89538005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