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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73W/2019-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4-19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医保发〔2019〕7号
  • 名称 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4-19 07:33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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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陕医保发〔20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79号),不断完善政策管理,推进有效整合,形成目标一致、设计合理、管理科学、统一实施、运行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管理责任,加强工作协同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省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整合与建设完善的牵头推动和具体落实。医保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税务等部门,做好管理职能移交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拨付和管理工作,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市级医保基金归集;审计部门要做好上年度基金审计,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各市、县、区要按照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落地落实见效。

二、明确任务目标,完善制度管理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管理。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方案,同时完成原新农合市级统筹和当年基金归集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各项原有政策、措施、任务维持原规定不变。10月底前,完成各级经办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接口联通、信息共享,建成统一完善、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的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效整合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基金出现缺口的由统筹地区按规定予以解决,并统一归集到市级管理。确保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实施运行。

各地在工作实施中要注重医保制度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关注目标参保人群全覆盖、不同医保人群关系转移接续、贫困人群参保补助与政策倾斜、参保缴费管理职能划转和移交、待遇保障稳定与提高、基金管理风险与安全等政策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有效衔接。

三、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督导检查

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税务、审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市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协调推动,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更加完善、公平、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目标。

年底前,省医保局将适时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建立统一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任务如期完成。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