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上获悉,2022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为9月到12月,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日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明确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到12月,具体缴费时间请广大群众注意各市税务和医保部门的联合公告。
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通知》规定,新生儿参保须缴费。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新增拟参保人员,在拟参保地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需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确认、信息变更、参保缴费等工作。(记者 崔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