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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宝鸡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时间:2025-10-22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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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5〕73号)文件精神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缴费标准  

2025年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400元征收。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


(二)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32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8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5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二)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 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 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参保。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医保服务室、镇(街)医保服务站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参保业务”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APP: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陕西税务”和“宝鸡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陕西社保缴费)。


(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宝鸡农信、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3)共济缴费: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为近亲属缴费(注:此方式目前无法提供缴费票据,需票据者请通过其它渠道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


(1)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宝鸡农信、邮储银行):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2)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前往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居民医保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并领取专用缴费票据或在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对应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三)线上凭证获取方式。通过支付宝-陕西社保缴费-“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模块下载打印。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拨打12366。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宝鸡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