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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西安地区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全面完成
时间:2022-08-01
来源:西安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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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2021)〉的通知》医保发〔202172要求,西安各城市公立医院已于2022225日零时起同步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由各市(区)结合财政补助、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省上确定的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西安地区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于今年4月份启动,通过成立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小组,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价格成本测算。相关数据收集整理、核实基础数据、价格调整测算、召开专家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成本测算小组成本测算结论,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研究提出了《西安地区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于2022年7月31日24时正式执行。

此次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46项(县级和一级及下公立医疗机构各323项)均为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平均降幅为9.31%,对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助差异部分的平均冲抵比例为100.1%。经测算,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增长幅度为3.63%,调价风险评估在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