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