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管理,强化诚信服务意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合规使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我们起草了《陕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2月24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理由。
联系电话:029-63919376
电子邮箱:sxsybjfgjdc@163.com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