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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扎实做好脱贫群众参保缴费工作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日期:2021-09-28 16:39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兜底作用,稳定并提高脱贫群众参保覆盖面,防止出现因病返贫致贫,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医保局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脱贫群众参保缴费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前提。各级医保、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脱贫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不摘”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有关政策,动员驻村帮扶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动员脱贫群众参保缴费,确保脱贫群众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要以县(区)为单位,切实落实县级参保的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联系人、责任人等帮扶力量,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动员脱贫群众主动参保。围绕《陕西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好有资助政策困难群众全额和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加强对脱贫群众参保工作的监测,针对困难群体和受灾群众灵活制定参保资助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力度,做好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医保工作,发挥医保兜底保障作用。

通知明确,要细化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明确资助参保对象范围和标准。要携同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多种方式资助有困难的脱贫群众参保缴费。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结对帮扶、资助参保,深入推进“公益助保”行动。对于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今年我省因突发洪涝灾害受灾的困难群众给予2022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资助。将定点帮扶村(社区)脱贫群众参保率纳入定点帮扶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发挥驻村帮扶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益公益支出的使用范围。

通知强调,各级医保、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脱贫群众参保缴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医保部门加强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乡村振兴部门夯实定点帮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职责,做好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各级医保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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