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铜川市医保局日期:2019-11-27 09:26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做好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11月19日,经市政府同意,铜川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铜川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印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铜川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提出了试点扩围工作总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为推进试点扩围工作夯实了基础。据了解,铜川市出台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在全省设区市中为首家。
为稳步推进试点扩围工作,铜川市医疗保障局还从落实基金预付政策、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等方面制定了医保配套保障措施。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