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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召开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培训会

来源:榆林市医保局日期:2021-10-27 15:50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0〕49号)要求,扎实推进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在榆林市榆阳区落地见效,10月12日,榆林市榆阳区医疗保障局召开落实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现场推进会。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招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区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共76人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试行)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通报阳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集采完成情况,安排部署榆阳区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测算、考核工作。榆阳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数据填报、测算、考核、拨付等环节各项工作。

加晓飞副局长指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地是持续做好集采扩面增量的关键举措。各医疗机构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切实抓好集采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落实,用实际行动推动榆阳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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