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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建立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

来源:渭南市医保局日期:2021-08-17 10:18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做好渭南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渭南市医保局结合省上要求和渭南市实际,建立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推动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确保按期完成每批次集采工作任务。

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和配送情况;中选产品医保基金预付情况;医疗机构货款结算情况。督导检查形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有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持续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情况及落实集采相关政策情况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制度明确要求,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医药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品种,确保按协议确定的时限,完成约定采购量。国家、我省组织每批次集采药品(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周期内,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应不少于3次,并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份给市医保局报告督导检查情况。制度的建立,对全面掌握医药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配送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按时结算货款等集采政策规定,调动中选企业、医药机构参与集采的积极性,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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