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日期:2019-11-14 17:19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摘要: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
10月24日,陕西省医保局召开媒体见面会,对近期陕西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展,以及社会关切的打击欺诈骗保、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医保精准扶贫、特药落地、“4+7”扩围等事项作以介绍。
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年底前将形成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年底前还将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对标国家医保扶贫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医保精准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百分百参保。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督导各市(区)年底前出台总额控制办法。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试点,指导国家试点城市西安推进试点工作。
缴费即参保 标准从220元提至250元
2020年度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由2019年每人实际缴费220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缴费250元,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财政按520元/人补助;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到2020年2月底结束,较2019年延长60天。
另外,城乡居民实行一个自然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实行缴费即参保。
打击欺诈骗保 处理4153家违规定点机构
会上还通报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情况。截至9月底,全省医保部门已经基本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核查的全覆盖,对4153家违规定点机构进行了处理,其中暂停医保协议706家,解除医保服务133家,追回违规资金6037.06万元;发现参保人员违规310例,处理134人,其中暂停医保卡结算12人,追回违规资金63.39万元。
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
原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的3种、人社部组织谈判的36种、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的17种共计56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陕西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挂网价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包括17种抗癌药在内的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
2019年1月至9月,全省共计7435人次享受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总计支付4672.64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目前,全省共有特药定点药店64家,参保患者凭责任医师处方等即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并享受抗癌药报销待遇。
推行“4+7”试点 预计全年节省医药费用2.59亿元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方式,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为试点城市(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城市,简称“4+7”试点城市)。今年9月24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联盟省份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品种及价格,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城市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据测算,预计陕西全年将节省医药费用2.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