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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辅助生殖将纳入陕西医保报销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4-08-02 16:53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4年7月3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3号),自9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实现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零突破”。

一是明确基金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二是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陕西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10家,分别是: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省、市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同步调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卫健部门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各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是明确执行时间。自2024年9月1日起,陕西省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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