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保局 日期:2021-05-10 15:29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四川省医保局医药管理处副处长王怡波、江苏省徐州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广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高级经济师陈昊、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副研究员郭武栋出席了发布会。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指导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将其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链接: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