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4-08-22 12:39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省财政厅,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改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方式,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货款结算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你们结合业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28日17:00前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招采处。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马京敏
电 话:029-63919351 ,13891856558
电子邮箱:shaanxiybjjcybz@163.com
附件: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