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2-07-21 11:55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国家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附件《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2年8月2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121279254@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前大楼12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收件人:法规与监督处,邮编:710006。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