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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医疗减半政策

 留言信息
 留言名称: 关于安康市医疗减半政策
 提交时间: 2020-03-30
 留言内容: 您好,我去办理医疗2020年小微型企业申报,安康市医疗经办中心说没有收到相关减半征收政策,想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0-04-01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西省医保局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六个市可实施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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