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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

 留言信息
 留言名称: 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
 提交时间: 2021-04-13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国家法定女职工产假98天,陕西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60+10天,即陕西女职工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假为168天。 经咨询了解,女职工正常分娩的,生育津贴发98天。 现咨询问题如下: 1,98天产假内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企业如何给职工计算发放?是二者选其一按高者还是哪种计算标准方式? 2,98天外168天内的70天产假按规定没有生育津贴,那么这70天产假的工资怎么计算,是按多少比例发放还是哪种计算标准 方式? 此致! 盼复!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1-04-16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西安市生育津贴领取方面政策:《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市医保发【2019】68号)并规定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待遇标准按照西安市工资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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