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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脂质体的报销政策

 留言信息
 留言名称: 紫杉醇脂质体的报销政策
 提交时间: 2024-11-14
 留言内容: 你好,我婆婆患有卵巢癌,先就医西安交大一附院,做化疗时由于医院没有紫杉醇脂质体了,外购的药品,请问可以报销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4-11-20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咸阳市三原县医保局核实,紫杉醇脂质体属于国家谈判药品,为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用于卵巢癌、乳腺癌和不能手术或放疗的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根据国家谈判药品目录,该药品属医保限定类药品,限定:1.卵巢癌的一线化疗及以后卵巢转移性癌的治疗、作为一线化疗,也可与顺铂联合应用;2.用于曾用过含阿霉素标准化疗的乳腺癌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复发患者的治疗;3.可与顺铂联合用于不能手术或放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化疗;谈判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住院期间使用紫杉醇脂质体能否报销要看是否在说明书适用范围、是否在医保限定范围、是否在协议有效期内、住院期间确系就诊医院无紫杉醇脂质药品时体按就诊医院规定完成外购药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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