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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办理慢病的条件

 留言信息
 留言名称: 糖尿病办理慢病的条件
 提交时间: 2024-09-02
 留言内容: 您好,我妈妈是缴纳的农村合作医疗,今年年中查出糖尿病二型,在北京住了一个礼拜院,现在回汉中,想办理慢病手续,请问办理慢病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4-09-06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汉中市南郑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详细讲解城乡居民慢病申报程序及办理所需资料。根据《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管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2﹞98号)相关规定,Ⅱ型糖尿病伴并发症的诊断标准为:1.临床确诊糖尿病,有三年以上病史;2.有慢性并发症(心、脑、肾、眼、周围神经病变、周围血管病变等并发症既往史)的临床表现及相应并发症检查资料;3.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需附肌电或感应阈值检查报告(显示阳性);4.糖尿病合并周围血管病变需附下肢血管彩超提示有斑块形成;5.尿ACR尿微量蛋白肌酐比值大于等于30mg/g。鉴定条件为:1.符合以上诊断标准;2.相关住院或门诊病历;3.有效诊断证明。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可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南郑区人民医院慢病科办理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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