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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规定

 留言信息
 留言名称: 医保规定
 提交时间: 2024-07-10
 留言内容: 我2021年患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进行了骨髓移植。2022年又患乳腺癌,过表达型,保乳手术后化疗四次放疗25次,并经审批从2022年9月到2023年8月底在汉中中心医院进行靶向曲妥珠单抗治疗一年,后在今年6月常规复查中发现原切口下方出现新肿块,经穿刺后恶性,即进行了乳房切除腋窝清扫手术,免疫组化仍为过表达型,淋巴无转移,需化疗和靶向曲妥珠单抗治疗,问这次使用曲妥珠单抗可以医保报销吗?我为职工医保。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4-07-16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汉中市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告知特殊药品报销条件。经查,曲妥珠单抗今年已经纳入我省特殊药品用药保障范围,该目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当前,汉中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特殊药品也执行的全省统一《特殊药品目录》,凡是目录内的药品都可按规定予以报销,需执行特殊药品“一审两定“政策规定。

经进一步了解,纳入目录内的“曲妥珠单抗”有两种,其中一种为静脉输液注射,该品种无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报销遵照药品说明书,如超说明书范围不予报销。另一种为皮下注射,有限定支付范围:1.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和新辅助治疗,支付不超过12个月;2.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超限定支付范围不予报销。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前往相关医院进行就医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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