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名称: | 宝鸡城镇职工医保到西安往院程序,报销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23-04-19 | ||
信件内容: | 我在宝鸡市参加职工医保,现要到西安往院治疗,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报销比例,出院是否直接结算费用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3-04-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