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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疑惑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医保药品疑惑
 提交时间: 2020-01-1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父亲是一名普通的农民,被确诊患有“多发性骨髓瘤”,需要使用抗肿瘤药物《硼替佐米》治疗。但是在医院没有这个药品,需在药店自购,但此药昂贵无法报销。因为我父亲是参加新农合,2020元旦后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店人员说仅“省市医保”可以报销,此药业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请问真的是这样吗,只有参加省市医保的人员可以报销?而城乡居民就不能报销吗?难道农民就要多花钱看病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我,也深知我党的好政策是要每位中国公民都可享受,而不是区分对待。若有误读政策,敬请解答,期待回复。 愿领导和所有医务人员及中华儿女身体健康,共建美好中国! 祝好! 患者家属 2020.01.13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0-01-17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硼替佐米属于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我省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药品费用均可享受相应待遇,不存在“仅省市医保可以报销”的情况。


为保障患者基本医保待遇,我省各统筹地区均出台了特药管理办法,对硼替佐米等抗肿瘤药物医保报销和流程进行了专门规定。您父亲的待遇享受问题请您与参保地医保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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