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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报销政策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关于门诊报销政策
 提交时间: 2021-11-09
 信件内容: 你好,现在门诊报销一直的累积到年底报销,就是想咨询门诊报销什么时候可以跨市报销,能当场报销吗,省内可以跨市报销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1-11-16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商医保发〔2021〕10号),经商洛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确诊鉴定、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确认的34种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筒称慢特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起付线为零。

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县区管理、限额支付,原则上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急诊、异地就医、异地安置等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需携带《商洛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补助结算申报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卫生室(站)收集初审,所属镇办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复核后,报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目前商洛市新的医保系统上线运行,门诊慢特病跨市报销的问题商洛市医保局将在随后的工作中探讨可实施的方案,及时回复群众诉求,更好的服务广大参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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