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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生长激素药物,在咸阳三原县为什么不能报销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长期使用生长激素药物,在咸阳三原县为什么不能报销
 提交时间: 2020-03-11
 信件内容: 在西安市二附院儿科看生长发育,长期使用生长激素药物,西安市的医保可以报销,为什么咸阳市三原县医保不能报销?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省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0-03-17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生长激素药物用药在医保目录内属乙类药品,各地市在市域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在西安门诊购药不在咸阳市政策报销范围内,在咸阳市住院可进行报销,在西安住院按当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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