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名称: | 长期使用生长激素药物,在咸阳三原县为什么不能报销 | ||
提交时间: | 2020-03-11 | ||
信件内容: | 在西安市二附院儿科看生长发育,长期使用生长激素药物,西安市的医保可以报销,为什么咸阳市三原县医保不能报销?谢谢!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0-03-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生长激素药物用药在医保目录内属乙类药品,各地市在市域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在西安门诊购药不在咸阳市政策报销范围内,在咸阳市住院可进行报销,在西安住院按当地政策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