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名称: | 透析耗材和左卡尼汀没有纳入医保报销 | ||
提交时间: | 2020-03-04 | ||
信件内容: | 局长您好,我是安康市汉滨区居民。因患尿毒症,在安康市中心医院门诊透析已十年。2020年,安康市实行市级医疗统筹结算,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方便了我们患者医药费的结算。在此我们对医保局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但我们又遇到了新的困难。 一、安康市中心医院对门诊透析病人透析所用管路耗材。不予报销。通过了解全市同级别其它医院以及区县级医院,门诊透析病人透析所用管路耗材都报销。 二、在没实行市级医疗统筹之前,透析所用的左卡尼丁是给予报销的。而实行市级医疗统筹后,左卡尼丁现在不予报销。 三、实行市级医疗统筹后,报销比例下降。 我们都是依靠透析维持生命的困难群体。恳请局长在万忙之中,了解实际情况后帮我们解决困难。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0-03-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安康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按照《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发〔2019〕57号)规定,肾透析纳入门诊特殊治疗范围,其门诊特殊治疗费用按70%比例支付,参保人年度内门诊、住院基本医疗机构最高可报销12万元。门诊特殊治疗费用中肾透析补助范围包括治疗费、门诊血液透析、滤过使用的材料费(指透析器、滤过器及一次性血路管道)、腹膜透析液及重组人促红素、肝素钠、骨化三醇等治疗药品的费用。你所反映的在安康市中心医院门诊透析时使用的相关管路耗材费用,及左卡尼汀药品费用已函告安康市中心医院将肾透析治疗时的材料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