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名称: | 报销比例 | ||
提交时间: | 2020-02-26 | ||
信件内容: | 你好局长,因我们黄龙县无条件做手术,年初在西安中医医院住院期间,当时是自费,总共花费八千多,回来报销只报销了一千六百多,光手术费都两千多,按照报销工作人员说,西安中医医院属于三甲医院,报销先从八千减去三千,然后再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报销,请问是这样的吗?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0-03-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系延安市黄龙县城乡居民参保,2020年1月7日至14日在西安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骨伤科脊柱一病区因“腰椎术后”住院治疗,合计花费8062.57元。 根据《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延政办发〔2014〕36号、延政办法〔2015〕58号等文件规定,经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医保系统结算,在住院总费用中扣除患者住院个人自费项目1512.57元,统筹区域外合规费用个人支付5%327.5元,市外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剩余金额按延安市城乡居民现行报销比例50%结算,您本次住院费用实际基本医疗报销金额为1611.25元。所报销费用情况符合延安市相关报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