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名称: | 受疫情影响,住了大医院留观,今年的医保没有及时 | ||
提交时间: | 2020-02-22 | ||
信件内容: | 2月19号住了宝鸡市麟游县中医医院,诊断为普通肺炎。住院为期半个多月,,需要花费更大的经济财产,父母都被隔离,而且1月份没有交今年的医保。。今年情况特殊,谁也想不到疫情让每个人变得警醒,,,请省局长变更政策:住院后交医保可以报销之前住院的费用。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0-02-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陕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宝鸡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月29日,在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您是2月19日办理的住院,请尽快在缴费延长期内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成功后次日就可享受医保待遇。陕医保发〔2019〕20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因您在未缴纳医保费前处于医保中断期,未履行参保缴费,所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