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名称: | 职工医保转灵活就业后,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 ||
提交时间: | 2024-05-06 | ||
信件内容: | 你好!从单位离职后,单位不再缴纳医疗保险,我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医疗保险,请问这个转换期间的医疗保险可以正常报销吗?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医疗和生育报销需要再等待6个月吗?灵活就业有生育津贴吗?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4-05-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宝鸡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取得联系,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45号)有关规定,参加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可正常享受待遇;若中间断交,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设三个月等待期,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需续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